王洪涛、巩津:
因你二人与王秋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民初2281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确认你公司清偿债权人王秋敏借款本金及利息,现债权人王秋敏将以上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力一并转让给刘记松,特发此公告,通知你公司知悉。
公告人:王秋敏 刘记松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