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涛、卢慧敏:
因你二人与王秋敏、张保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民初5551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确认你公司清偿债权人王秋敏、张保明借款本金及利息,现债权人王秋敏、张保明将以上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力一并转让给刘记松,特发此公告 ,通知你公司知悉。
公告人:王秋敏 张保明 刘记松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