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广告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仲明(身份号码:411081198212210854):

王仲明你开设的方爱丽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超过三个月以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委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400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禹州市禹王大道中段中原银行禹州支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禹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0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50条的规定,我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卫公罚〔2020〕31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禹州市健康路2号。邮政编码:461670。联系电话:0374-2076118。联系人:董广伟、侯留杰。

特此公告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