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春红 黄金辉)私自成立“民乐协会”,垄断当地民乐行业,强制提高丧事吹唢呐演出价格,对不服从“管理”、不交“爱心费”“管理费”的民乐艺人下“封杀令”,致使其无生意可做……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某治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主犯贾某治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贾某治为长葛市民乐从业人员,于2017年10月纠集吴某苹、贾某营、翟某民、刘某某、翟某军等人,利用电话、微信群等,组织长葛境内各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吹响器、演歌舞等民乐艺人200余人,在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情况下私自成立“长葛市民乐协会”,对长葛境内的民乐行业进行控制垄断,强制提高丧事吹唢呐演出价格,并成立协会督查队,采用威胁、恐吓、辱骂、封杀等软暴力手段迫使民乐艺人服从其“管理”,从而收取“管理费”进行敛财。
2019年5月,该案由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长葛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治、吴某苹、贾某营、翟某民、刘某某、翟某军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当地百姓办理丧事的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影响百姓丧事办理,并对从事民乐表演的艺人强拿硬要,对民乐从业人员形成一定的心理强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贾某治系主犯,吴某苹、贾某营、翟某民、刘某某、翟某军系从犯。
2019年12月,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治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受理此案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