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就业创业

我市积极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本报讯(记者 胡晨)7月9日,我市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培训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等文件,就做好以工代训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上级文件,我省将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在继续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企业需提供包括企业以工代训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证明(证明是否属于五类企业、证明是否受疫情影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名称、账号、开户行地址,上月份的企业人员花名册以及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许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通过公司负责人直接发放现金或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给职工个人的不列入补贴范围)。提交以上材料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

据了解,以工代训补贴新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开展工作,全市统一于8月初受理5至7月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11月初受理8至10月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向企业拨付资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失业保险金职业技能提升、企业职工脱产培训等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