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晨 通讯员 沈俊辉 付创胜)为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激励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7月10日,我市印发《许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来每3年评选100名“许昌市优秀专家”。
据了解,该《办法》是对《许昌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将“许昌市拔尖人才”更名为“许昌市优秀专家”。根据《办法》,我市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优秀专家培养、选拔、使用的全过程,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注重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重点向我市九大重点新兴产业领域倾斜,选拔在生产和经济建设一线,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办法》表明,优秀专家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优秀专家参评对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需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科学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城市管理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发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改革及其他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办法》明确,优秀专家选拔工作按照推荐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研究审批、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纳入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发放奖励津贴500元,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在单位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请科研立项、科研经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可参与每年1周的休假疗养或统一组织的短期考察等活动,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检查……被授予“许昌市优秀专家”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可享受多项待遇。优秀专家管理期限为3年,届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