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用爱为孩子撑起朗朗晴空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侧记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后排左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喜民(后排左一),走进校园督导“法治进校园秋季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和青少年一起观看检察官精心制作的法治视频。王凯 摄

检察官组织学生参观许昌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王凯 摄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爽 王含

核心提示

9月2日至9月4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秋季开学第一课”活动。全市6个县(市、区)及市直所有中小学校的80余万名师生通过班里的“班班通”,同看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精心制作的法治视频。

“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活动,2017年以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开展7次。近年来,该检察院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用爱为孩子撑起了朗朗晴空。

让法治的种子 根植每个孩子的心灵

“四个字,在教室有人打你,称什么?”“校园欺凌。”舞台上,2名同学描述得准确,1名同学猜得快速。

8月28日上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许昌市教育局联合在市五高举办“阳光校园 德法共建”第四届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决赛。这是赛场上选手们在“你画我猜”环节角逐时的情景。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界齐发力。”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峰告诉记者。为让法治的种子根植每个孩子的心灵,近年来,该检察院根据全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致力于在全市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检察主导、教育主责、社会联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大格局。

该检察院秉持“教育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理念,于2017年建立“五个一”机制。2018年,该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该机制也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在该检察院的推动下,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五个一”机制固定下来。今年,该检察院推动市委成立了全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社会综合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近几年,该检察院认真落实“五个一”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法治进校园”优秀节目评选,每年开展一次“法治进校园”主题宣讲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十百千”(十所阳光校园、百名阳光园丁、千名阳光少年)评选,每年举办一次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

今年,虽有新冠肺炎疫情,但该检察院坚持“法治教育不断档”。3月29日至4月4日,该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春季开学第一课”活动,采用法治云课堂形式,继续为全市青少年送上“法治大礼包”。5月29日,该检察院开展“同舟共济 检护明天”网上直播活动,首次播放量突破7.36万人次,点赞量达到8万次。今年8月,该检察院与许昌市教育局共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阳光校园 德法共建”第四届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及“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得益于检察机关搭建的平台,莲城各学校屡掀学法高潮,青少年知法、守法、护法蔚然成风。

让青少年

在更优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9月4日上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走进许昌市第七中学、许昌高中,就“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导调研。张桂平到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实验基地等重点区域实地走访,督促学校把宿舍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机制、举措落到实处。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当时,张桂平正在主办马某强奸、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2019年6月11日,张桂平向许昌市教育局送达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制度、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四项具体建议。

建议落实情况如何?张桂平始终关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常抓不懈。据王峰介绍,我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9”、“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百校行等活动,全力给孩子成长营造更优的环境。活动中,检察官实地查访、督导中小学、幼儿园176所,发现问题68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教职工常伴孩子,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引领者。围绕教职工队伍,该检察院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新入职的教职工,全部进行查询,看其有无犯罪前科,今年5月,又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在职的教职工进行此项查询,有效净化了教职工队伍。

今年7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开始实行。为让更多的人了解该制度,该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线上,借助教育、妇联等单位的微信平台,广发相关知识;线下,结合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宣讲相关内容,不断在全社会凝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让涉案未成年人

切实感受检察温情

张某是一名高三学生。今年4月,他和另外3人合伙儿,在市区一手机店,以修手机为掩护顺走一部手机。手机变卖后,张某分得600元。案发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积极返还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在审查起诉阶段,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积极进行社会调查,考虑到张某主观恶意较小、平时表现良好,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张某顺利参加高考,并被我省一所本科院校录取。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喜民说。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把准职能定位,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让涉案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情。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该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予以严厉打击,并在办案过程中极力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该检察院贯彻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法律政策,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努力为他们改过自新创造条件。对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该检察院不仅申请司法救助金在经济上给予救助,而且聘请心理咨询师在心理上进行疏导,使其尽快走出阴影。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189人,起诉250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亲情教育64次、心理疏导85次,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8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捕率达40.8%,居全省第三;不诉率达44.6%、附条件不起诉率40.2%,均居全省第一。

一串串数字,彰显了我市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张桂平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用心、用情、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兑现‘法治护航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