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关于天宝华城9号楼11层房屋所有权的声明

现有权属人张巧花于2014年9月9日和许昌宏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天宝华城小区第9幢11层北侧东起第1、2、3、4、5、6、7、8、9、10间房,南侧东起第1、2、3、4、5、6、7、8间房,以上房屋张巧花已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合同编号为:201402189。

为防止出现产权纠纷,特此登载权利声明,如有异议,请于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房产权属资料向权属人书面提出。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巧花

电话:13903742568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