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姚永丽)11月16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禹州市张某杰等4人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在赌场内高息放贷、赌场外非法索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全部获刑,首犯张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杰现年29岁,禹州市古城镇人,2014年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016年以来,张某杰以禹州市某贸易公司为依托,纠集徐某涛、卜某龙、张某焕等人组成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禹州市褚河镇、梁北镇、郭连镇等地,通过在赌场提供赌资的方式高息放贷聚敛钱财,并采取到处散发、张贴欠债人借钱传单,逼迫欠债人跪坟头、晒太阳等非法手段索要赌债,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8月,此案一审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杰犯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至2年零2个月不等;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等。
一审宣判后,张某杰不服,提出上诉。受理此案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该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处理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