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年初,治理欠薪就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治理欠薪,是一个老话题。正因为“老”,才需要时时提及,常抓常治。笔者认为,治理欠薪不能只是点对点和个案意义上的行动,而应该形成系统性、常态化、有合力的治理机制,打出“组合拳”,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在保障稳定的同时,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扎实开展2020年度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严格做到“两清零”,绝不让广大农民工流汗又流泪,两手空空回家过年。
抓住重点,分工合作。对于欠薪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尽快予以化解。财政部门及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统计,建立长效制度落实台账及欠薪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案件限期清零。同时,要大力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以该系统的应用为抓手,推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真正落地落实;对一些涉及人员多、欠薪金额大的案件,要明确包案领导,多部门联合督查、联合约谈、联合办案,限期化解处理,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压实责任,加压推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对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工作进度,加压快速推进。人社部门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治理欠薪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末端追讨问题,只有从源头治理、中游把控等方面入手,拿出绣花功夫,接续用心用力,层层分解任务,形成治理闭环,才能营造守法环境,确保实现“两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