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新闻

“女童保护”迫在眉睫

刘晓敏

据报道,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某奸淫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尽管罪犯得到法律的严惩,但留给受害幼女及其家庭的巨大伤害,已无法弥补。如何保护儿童不受侵害,是全社会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女童保护”迫在眉睫,任重而道远。

笔者认为,对于每一位有良知的公民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案件不发生。但要实现这种理想,两方面工作至关重要:一是严厉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遏制不法分子以身试法的犯罪冲动;二是做好防范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广大家长及未成年人来说,后一点尤其重要。

此外,笔者认为,作为家长必须摆正心态,要有敢于和罪犯作斗争的决心。当孩子受到性侵时,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面子等顾虑,让罪犯逃避法律的严惩。由于工作的原因,笔者发现,儿童性侵案并不鲜见。令人无奈而难过的是,当一些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遭到性侵或猥亵后,不是第一时间到公安部门报案,而是寄托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部门,以期达到既能保住面子,又能让罪犯绳之以法的目的。不难想象,不通过公安部门,要想把罪犯绳之以法是何其艰难。

而更令人唏嘘的是,个别家长甚至为了面子,而选择忍气吞声。笔者还了解到,男童性侵案并不比女童少,因此,广大家长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由全国各地热心公益的女记者于2013年6月共同发起的“女童保护”项目,正是对儿童防性侵工作的大力推动。该项目旨在增强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家长对孩子的保护意识,进而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2015年10月,我市公益组织——许昌“草之根”社工中心与“女童保护”基金总部签约,成立“女童保护”许昌团队。自此,“女童保护”项目在我市大力推进。

令人欣慰的是,通过“女童保护”项目的大力推进,“女童保护”工作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各学校也越来越重视“女童保护”工作,纷纷邀请“女童保护”讲师到校授课等。

相信,随着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保护儿童不受侵害,应该不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