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徐海东)12月17日,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首届听证员聘任仪式,向首批29名听证员颁发聘书。
今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有利于廉洁公正司法,确保检察权公开公正运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松太表示。
据介绍,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迅速下发《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事项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并按规定从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各行业人士中择优选出29名听证员。
以此次听证员聘任仪式为契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认真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应听尽听”“需听尽听”,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全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接过聘任证书后,听证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积极主动,为检察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推动案件办准、办好,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同时不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助力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