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丽萍)“感谢党!感谢政府!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12月18日,在建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杨某占等20人涉黑案件被害人财产集中退赔大会上,领到9.72万元退赔款的被害人袁某高兴地说。本次退赔涉及被害人32名、退赔现金104万元,是继前期退赔部分被害人后又一次公开退赔。至此,该案应退赔被害人的335.41万元全部退赔到位。
杨某占系鄢陵县人,现年49岁。2012年以来,杨某占以经商为掩护,先后笼络、纠集蔡某超、张某丽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某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注册开办砖厂、餐饮公司、娱乐会所、足疗店等经济实体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并通过殴打、恐吓、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经商活动“保驾护航”。该组织成员在鄢陵县城及周边村镇等地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今年 8月,建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占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杨某占等10人不服,提起上诉。11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考虑到该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二审裁定生效后,建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动,对本案有关涉案资金、涉案财产及罚金的执行工作积极跟进,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执行专班,实现专班精办、专班快办,在短时间内将本案有关涉案资金扣划到位。
“此次退赔涉及的32名被害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都曾经给杨某占干过活儿。每次干完活儿,他们领到的不是工钱,而是杨某占高价抵给他们的低价酒、演出票。今天,我们退赔给被害人的现金、支票,是杨某占早该向他们支付的‘血汗钱’。”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公诉案件12起67人,现均已审结;受理生效涉黑涉恶案财产刑执行案件11起,执行标的395.19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