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陈跃辉 王丽婷)利用居委会干部身份,纠集宗族势力,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横行乡里,欺行霸市,为非作歹。12月17日,由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伟等4人涉恶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最高刑期7年零10个月。
郭某伟系魏都区某居委会原副主任。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郭某伟利用其宗族势力及刑满释放人员恶名,雇佣“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以郭某伟为首,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在魏都区建安大道、魏文路、长青街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进行了全面释法说理,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郭某伟、郭某州、郭某海、郭某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郭某伟曾于2009年10月为获得拆迁补偿款,向他人行贿4万元。今年11月19日,郭某伟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郭某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7.3万元;依法判处其他3名被告人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