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大家的眼球,鄢陵县的康某竟借助抖音发布不实信息。12月17日,记者从鄢陵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身边的事】
12月16日晚,鄢陵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抖音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侮辱他人。接到报警后,该所值班民警栗驰原、杨京龙兵分两路迅速出警。
按照部署,民警栗驰原带领辅警康全民、谷土旺走访报案人,开展证据采集及固定工作。民警杨京龙带领辅警梁伟杰、孙丁一在相关警种的配合下,寻找诽谤视频的发布者。经过近两个小时寻找,他们锁定诽谤视频的发布者为鄢陵县张桥镇的康某。
民警找到违法行为人康某,并将康某传唤至张桥派出所。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康某如实供述了利用抖音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原来,康某在抖音上发布诽谤侮辱他人的视频,是为了吸引大家的眼球。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康某,民警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严厉进行了批评教育。康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保证不会再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更不会诽谤侮辱他人,同时向受到伤害的当事人道歉。
12月17日,依据有关规定,鄢陵警方对康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不管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市民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都应该遵守道德规范。
网络文明,从你我做起。每个人都应当成为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参与者,都有责任营造安全、有序、干净的网络环境。市民切莫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不实信息,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应当提高鉴别“杂音”的能力,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