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县域新闻

严格把关规范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

本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甄华露 宋宏磊)近期,禹州市在干部选任中严格把关,规范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确保选任质量。

严把民主推荐关。禹州市坚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严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正;规范动议程序,由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意见,形成工作方案;在民主推荐时,采取谈话推荐与会议投票推荐相结合、民主推荐结果和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综合衡量;同时,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核查力度,追究纪律责任等具体措施,防范拉票贿选,确保民主推荐公平公正。

严把组织考察关。禹州市每次考察干部时,都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信息,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全程纪实制。该市要求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仅注重考察干部日常工作表现,还注重考察发现干部在参与禹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的表现;不仅注重考察干部在本单位的表现,还注重考察干部在原单位的表现;不仅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还听取中层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近年来,禹州市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坚持在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考核情况、平时表现等四个交叉点上选人,四者结果一致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避免“以票定人”。

严把讨论决定关。禹州市严格执行《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决定干部的任免,严格贯彻执行“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纪律要求。

严把公示关。禹州市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公示范围,对公示过程中掌握的针对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做到有举报件必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此外,该市还通过将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