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豫1002民破预1号之一受理通知书,决定对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预重整。另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豫1002民破预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重整工作小组”为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巧平
电话:0374-2117655
15617259199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莲城大道721号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3号楼二楼法务部
邮 编:461000
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时管理人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