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建设路中心派出所依法办理2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因为非法储存鞭炮,两人被行政拘留。
目前,我市正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行动中,我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违规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月15日9时许,按照该行动部署,长葛市公安局建设路中心派出所副所长李想、民警樊政伟到辖区内的岗刘村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在该村一超市内宣传和清理清查时,他们发现店主非法储存鞭炮10挂。当日9时30分许,他们在该村另一个小卖店内发现店主非法储存3000响的鞭炮7挂。对发现的烟花爆竹,他们立即进行清点并扣押。对两个店的店主,建设路中心派出所依法进行了传唤。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依据上述规定,2月15日下午,建设路中心派出所依法对非法储存鞭炮的两名店主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元宵节将至,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市民仍然不能松懈。每一位公民都应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严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正能量。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市民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