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广告

禹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公开出让公告

禹自规告字〔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中原云鼎广场2号楼1813室8:00—12:00、15:00—18:00(夏),办公电话:0374-605001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0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下载获取或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1日至 2021年3月30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银行账号,按时足额交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交纳),否则交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交纳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2020)036号地:2021年3月31日9时20分。

(2020)037号地:2021年3月31日9时40分。

(2019)029号地:2021年3月31日10时0分。

(2020)031号地:2021年3月31日10时20分。

(2020)032号地:2021年3月31日10时40分。

七、此次网上拍卖出让是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2020)032号地,是收储的禹州市公安局(原城关派出所)土地,地上附属物及房产随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并转让,土地成交后,买受人除交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须向市财政支付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地上附属物及房产价款131.3561万元,自所有价款全额付清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该宗地使用条件为现状。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2019)029、(2020)031号土地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全面了解禹州市相关政策,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文件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六)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8279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凌娟 康东丽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联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