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年底,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继续提升,各类创新成果保护更加全面,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二、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三)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导向,修改完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提高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围绕钧瓷、发制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四)优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依法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推定等证据规则,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负担。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三、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五)突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以鲲鹏计算、节能环保、硅碳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针对民生、三农、特色产业、传统文化、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常态化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行为。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执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监管,运用大数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民事司法保护,严格执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依法进行高额赔偿惩罚。强化刑事司法保护,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

(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八)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衔接。完善行政部门之间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效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全面实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协作办案、信息共享等机制。

四、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

(九)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钧瓷)验收,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及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区域。鼓励申报驰名商标,提升全市商标、地理标志拥有量。以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指引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结合。引导高校、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培育一批拥有高价值专利的知识产权强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十)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聚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形成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服务链。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点对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支持具有产业基础、研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实施,提高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水平。

五、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

(十一)完善维权援助体系。完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活动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发展特点,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推动在产业集聚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会及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利用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许昌分中心,加大维权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中国(禹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申建工作。

(十二)构建专业化人才体系。鼓励各有关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制化水平。

(十三)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工作。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加强知识产权自律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制度,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流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间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全力支持人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十五)强化激励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财政部门视情况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