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杭 通讯员 关志杰)5月13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同月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9%。在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中,除其他用品和服务外,均为上涨,其中,食品烟酒上涨0.5%,衣着上涨0.1%,居住上涨0.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5%,交通和通信上涨3.5%,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0%,医疗保健上涨0.6%;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降幅为0.7%。
与3月份相比,4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下降,降幅0.4%。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下降0.4%。影响CPI上涨的主要为食品烟酒类中的鸡蛋、淡水鱼,以及交通和通信类中的汽油等;而抑制CPI上涨的主要为食品烟酒类中的鲜菜、鲜果、猪肉、鸡肉等。
据分析,在影响CPI上涨的主要商品中,4月份,全市鸡蛋价格环比上涨4.8%,影响CPI上涨0.05个百分点;淡水鱼价格上涨14.7%,影响CPI上涨0.04个百分点;白酒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0.01个百分点;家用空调器价格上涨1.4%,影响CPI上涨0.01个百分点。据了解,淡水鱼价格上涨,与今年以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渔有一定关联;家用空调器价格上涨,主要是由铜、铝、钢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淡水鱼和家用空调器4月份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月相比,涨幅分别为40.0%和2.6%,分别影响CPI同比上涨0.09和0.02个百分点。
在抑制CPI上涨的主要商品中,4月份全市鲜菜价格环比下降12.9%,影响CPI下降0.31个百分点;猪肉价格环比下降9.1%,影响CPI下降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环比下降2.7%,影响CPI下降0.06个百分点;鸡肉价格下降4.2%,影响CPI下降0.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