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平安许昌

检察官忠诚履职护正义 群众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连迎青

7月19日一大早,家住建安区蒋李集镇的张某就来到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他此行是专程向检察官赠送锦旗的。锦旗上,他专门请人印上了“践行司法为民 维护公平正义”12个大字。

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人。2015年11月5日,他驾驶三轮车,行至311国道鄢陵县陈化店镇苏庄小学附近时,与江苏省苏州市居民邱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事故中,邱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邱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2016年4月,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邱某在交通事故中构成一级伤残,张某应当负30%的赔偿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43万余元。诉讼过程中,2016年9月,邱某死亡。对此,邱某的妻子没有如实告诉法官,而是进行了隐瞒。最终,法院按照邱某伤残的状态,判决张某赔偿邱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43.3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张某偶然得知邱某家属隐瞒邱某死亡的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令自己多赔偿10万余元,遂于今年1月向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写信反映。

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接到张某寄来的信件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建友带领检察官,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实地调查,取得了邱某核销户口的证明资料,核实了邱某的死亡时间。在此基础上,经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该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启动再审程序。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民事检察监督,使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对付出了大量心血的检察官,张某非常感激,遂赠送了那面锦旗。“感谢检察官秉公办案、公正监督。在这个司法案件中,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赠送锦旗时,张某对该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瑞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