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平安许昌

女子粗心存错钱 法院调解全追回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付屹)去银行存钱,结果误存至捡到的银行卡上。为要回这些钱,她几番周折,甚至诉至法院。7月22日,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该法院调解,原告张某顺利要回了误存的3950元,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

21岁的张某系郑州某公司的前台工作人员。5月,张某前往郑州某银行办理公司业务时,其同事将自己捡到的银行卡、身份证一并交于张某,让张某交至银行。张某在银行等候多时,轮到其办理业务时不慎将原本存到公司账户上的3950元存至捡到的银行卡上。张某当即向银行说明情况,在取得这张银行卡开户人李某的联系方式后,与其取得联系。

李某系建安区人,正在外地打工。接到张某电话后,李某因银行卡、身份证丢失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不同意将该款返还给张某。无奈,6月,张某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此案由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办理。了解详情后,该法庭法官助理王誉娴与调解员姜日平多次进行线上调解,并确定了案件处理方案,即原告张某先将被告李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寄至被告,李某解绑该银行卡将钱取出后,再由李某在老家的父母将钱通过法庭返还给张某。这样既解了张某因此事被公司罚款、垫钱,想迅速追回款项的燃眉之急,又免得李某来回奔波。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

“我以后再也不粗心了!真是麻烦法院了,帮我追回这个钱。谢谢!”在拿到3950元现金后,张某向五女店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并向王誉娴、姜日平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