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福源建材有限公司、邢小军、刘华:
河南家佳暖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将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7)豫10民终3963号民事判决书及魏都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2执恢407号裁判文书中,对你们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芦政硕,现通知你们及时向芦政硕履行所有债权义务。
通知人:河南家佳暖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芦政硕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