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兆浩 通讯员 姚浩瀚)8月2日晚,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该县欧洲印象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违规行为开出罚单,进行行政处罚。这是自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8月2日晚,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在襄城县欧洲印象小区,执法人员来到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具备消防管理员资质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持证人员配备不足,消防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场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小区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开展常态化居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推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全面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