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韩军 张亚美)8月9日,记者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许昌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海关港口、外省直接进入许昌的进口冷链食品将全部“集中进仓”,进行采样、消杀,经检测阴性、出具消毒证明后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河南省内流转的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手续齐全,持有其他地市监管总仓出仓证明的,不需要重复入仓。
记者了解到,集中监管仓设在位于长葛市魏武大道的众品冷链物流园。根据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的通告》、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8月9日零时起,我市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藏冷冻肉制品、水产品及包装食品进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按照“提前报备—入仓—出仓—流向—市场要求”等实行全链条管控规定,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提前报备。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提前24小时进行报备,由货主通过“豫冷链”系统,及时录入经营者及供货商名称或姓名,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名称、种类、数量,运输单位(车辆)、到货地点、预计到达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运输途中严禁与其他非进口物品混装混放。
入仓要求。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方可入仓。
出仓要求。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证明和“豫冷链”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流向要求。填写《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登记表》,出库货物流向本市范围内的,经销商应选择已在追溯系统备案激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第三方冷库。货物流向外地的,应如实填报购买者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货物名称、批次、种类、数量等信息。
市场要求。即日起,许昌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证明,严格落实“谁开箱、谁消毒”,并关联赋码到最小销售单元;凡未取得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许昌市储存、销售、加工。8月9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备,查验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对内包装进行消毒,对最小销售单元赋追溯系统食品安全追溯码。
另据了解,许昌市将组织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督促集中监管仓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六专”管理模式(“六专”即专区域、专人员、专通道、专台账、专工具、专消毒),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集中监管仓合法、有序经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三证一码”手续不全,无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擅自储存、加工、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进入许昌市域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许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各级要求严肃查处。
与此同时,我市建议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未按照要求储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