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就业创业

送就业帮扶政策 稳乡村振兴基石

——解读《许昌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近日,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许昌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施细则》里的一条条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而言,就是政府部门送给他们的‘政策红包’。随着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有技能、有事干、有钱挣将成为全市脱贫群众、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底色,他们也将向着幸福的新生活大踏步迈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强化就业帮扶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简称“两类人员”,是就业困难群体,也是《实施细则》的优先保障对象。

为强化就业帮扶,《实施细则》表明,将依托劳务经纪人、劳动保障协管员、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等,建立基层服务队伍,为有外出务工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转移就业服务;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便利出行服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

在支持稳岗就业上,我市将对“两类人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全力促进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或留乡创业;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建立健全劳务市场上,我市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培育规范诚实守信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为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

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鼓励各县(市、区)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一条条“硬核”举措,必将托起“两类人员”稳稳的幸福。

关键词: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拓宽“两类人员”就业渠道的路径之一。

《实施细则》表明,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在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加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并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在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上,我市将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关键词:提升就业技能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就是授予“两类人员”“渔猎”之术,让他们能够在今后凭自己的能力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为此,《实施细则》指出,我市将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将脱贫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同时,“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另外,我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无论在何地就读、培训,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每学期发放1500元;短期技能培训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对象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持续面向脱贫地区的村“两委”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群体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 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在这些培训措施的推动下,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将得到不断提升,带动更多“两类人员”增收致富。

关键词:支持返乡创业

从当初的“北雁南飞”,到现在的“群凤还巢”,近年来,许昌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为吸引更多有能力、有条件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细则》又有大动作:

——实施“凤归中原”工程。我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办领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两类人员”就业。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运营补贴、融资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我市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等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达到市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被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由省有关部门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被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省有关部门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开展示范项目评选认定。我市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积极推荐评选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由省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15万元。

——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两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发放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在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关键词: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农民收入才能稳定增长。如何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两类人员”增收上来?《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帮助农村“两类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优质高效畜牧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畜牧水产良种推广 (繁育)、畜牧水产养殖新技术推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促进“两类人员”实现就业。

二是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吸纳“两类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支持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加强对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将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纳入招商引资范围,通过市场化运行,提升竞争能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就业承载力。

四是支持线上经济发展,鼓励“两类人员”利用网络销售平台,采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参加会展等形式,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对于实现“线上+”就业创业的,提供网店经营状况截图,包括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网店经营时间(6 个月以上)、好评率(90%以上)和营业额(月均不少于 1500元,提供物流公司有效发单)、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人员汇总表、个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向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可享受一次性补贴2000元。

关键词:实施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如何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发挥“赈”的作用?《实施细则》表明,我市将从以下方面用力。

——创造就业岗位。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引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吸纳“两类人员”就业。各县(市、区)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宽“两类人员”就业渠道。

——加强务工组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具体建设单位要利用公告栏张贴招聘公告、及时公布用工信息,明确用工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等信息,做好务工组织工作;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建设。

——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就业的工程项目,把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作为维护脱贫人口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监察事项。

一项好的工作决策就好比一颗种子,只有从枝头落到地上,才能生根、开花、结果。随着《实施细则》的印发,全市各有关部门将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去抓落实,为“两类人员”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让其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