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就业创业

我市启动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提升行动

促进3.4万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本报讯(记者 胡晨)为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9月7日,市人社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提升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时间为9月至11月,旨在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加强就业帮扶、提升职业技能,全面促进3.4万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2021年转移就业务工人员与省定目标完成占比超过全省平均值;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坚决守住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果底线,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两类人员”(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是此次行动的重点帮扶对象。为摸清他们的就业状况,全市人社系统将按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重点人群信息数据,依托村级劳务经纪人、劳动保障协管员、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等建立基层服务队伍,对“两类人员”就业和培训情况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动态完善“两类人员”就业工作台账,形成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三个清单”。

摸清“两类人员”就业状况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加大就地就近就业帮扶力度,依托本地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扶贫载体,大量吸收“两类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劳务协作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积极促进“两类人员”实现有组织输出;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通过线上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发放岗位速递等方式,向“两类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本次行动期间每个县(市、区)提供岗位信息不少于2000个,对未转移就业的“两类人员”提供岗位推荐不少于5次。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渠道之一。为此,市人社局将加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适度开发6个月以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积极协调资金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探索在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督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加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力度。

在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聚焦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工作需求,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适时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因人培训、因岗培训,培训与就业挂钩,立足“两类人员”实际培训需求,采取送培训下乡等形式,开展家政、电焊、厨师等就业技能培训,也可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在10月底完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两类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

此外,全市人社系统还将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集中排查与问题整改工作,重点排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岗位管理有关情况,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用人单位在9月20日前将岗位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岗位补贴纳入脱贫人员收入核算。同时,按照市人社局《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该局将全面找准“两类人员”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全力解决人社系统有关扶贫的各项政策举措出现的“不到边”“不到位”现象,确保政策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