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公 告

甲方: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禹州市金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兰亭盛世小区)对乙方(禹州市金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合同双方自愿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原合同解除,基于原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禹州市金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