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陈贯宇)11月1日,市政府食安办、市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打击编造、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安全舆论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圆满成功。
《通知》指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向好,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但由于食品安全的敏感性、传播媒介的多样性、舆论环境的复杂性,围绕食品安全的各类谣言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谣言尤为严重,引发社会公众担忧和恐慌,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要主动联系协调新闻媒体、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抓好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网络谣言监测。各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组建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网络举报队伍,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谣言,要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谣言制造者及时依法组织查处;要在单位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举报专区、专栏,或链接河南省互联网辟谣平台(https://piyao.henanjubao.com/),为网民提供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举报具体渠道。
及时开展研判辟谣。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事业单位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各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监督指导,要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特点分析,建立谣言案例库,对类似谣言、季节性谣言,提高识别、判定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性质恶劣且危害极大,已构成违法犯罪的,除进行辟谣发布外,转交司法部门依法严处。
建立健全治理机制。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舆情工作机制,联合网络平台及时处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打造形式多样的辟谣宣传平台,借力媒体畅通科学权威传播渠道,共同打造全市食品安全辟谣信息传播矩阵。
据了解,我市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1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摸清涉及本领域的谣言底数及近年来发生规律,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辟谣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届时,市政府食安办将会同市网信办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22年4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