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然而,在我们身边,个别人为了蝇头小利,用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11月16日,记者从襄城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抓获十余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
【身边的事】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襄城县公安局扎实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打击利用个人和他人电话卡、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犯罪。
前不久,该局民警在办案中经过深度研判,发现一疑似实施非法洗钱犯罪的团伙在襄城县境内活动。该局第一时间抽调反诈精英力量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措施,迅速摸清了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11月2日上午,集中收网行动开始,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十余名涉诈违法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使用本人及他人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大量转移非法资金,从中获取利益的犯罪事实。经核实,目前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有关规定,我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罪,已对该案中的十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广大群众用自己身份证实名登记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仅限个人使用。为避免这些被人用于犯罪,市民应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即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要把银行卡与有效身份证件分开放置,以免一起丢失被盗刷,并影响办理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要及时举报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不要”,即不要随意丢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要相信任何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邮件,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