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帆)“双减”政策之下,教辅机构提前退租算不算违约?11月12日,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李先生是市区某教辅机构的负责人,2019年在许昌某中学对面租了几间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为5年,押金1.5万元。今年7月,国家“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所办的教辅机构停止开班授课。经协商,李先生与房东于9月30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办完交接手续后,房东却不愿意退还其预交的房租15万余元及押金,理由是该教辅机构经营期间,对原本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影响了商铺的二次出租。房东希望该教辅机构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否则难以全额返还其预交房租及押金。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此案由该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真真承办。“‘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辅机构面临着退还家长学费、给员工发放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因房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那么或许会引起系列矛盾纠纷,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吴真真认为,该案绝不能简单地宣判,应当通过调解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
为确认该商铺装修改造是否影响二次出租,吴真真专程来到该商铺,对所有房间进行查看,发现房东所说的装修改造主要是指商铺内修建的一个钢架楼梯和墙上张贴的很多辅导机构的标语。吴真真认为,这些并无大碍,不影响后续使用出租,遂引导房东,希望他多理解李先生的处境。
在吴真真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就退还房租及押金达成共识,即房东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该教辅机构退还房租及押金10万元,该教辅机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