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静鹤 姚晓芹)夫妻离异,男子为索要钱财,手持菜刀撬开门锁,破门而入前妻家。11月17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六个月。
李某现年38岁,襄城县人。今年5月,李某与前妻许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协议,位于襄城县某小区的一处房子归许某所有。6月3日晚,为抵押还债,李某来到前妻许某家中,持菜刀威逼许某交出未分割的门面房购房合同。用房产证抵押,需要用到许某的身份证。次日,李某再次来到许某家中,向其索要身份证。被拒后,李某下楼取菜刀准备威逼许某,许某乘机将屋门反锁。在多次敲门、拨打电话未果,持菜刀撬门锁未得逞后,李某又下楼到车内取出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将许某所居住的屋门及门锁损坏,强行进入许某住宅,持菜刀威胁并用脚跺许某胸部,用菜刀拍打许某腿部,致其受伤。
6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8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1月2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李淑亚(襄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本案审判长):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住宅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别人的家,不管是买的、租的、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让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