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根宝:
你于1998年租赁营张村的土地(厂房),但从2006年起再也没有缴纳过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和双方合同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损害集体利益。因无法联系到你,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作出本通知。你应在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村委会,处理相关事宜。
公告期满你未与村委会联系的,本通知即生效,村委会与你签订的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即予以解除。营张村委会将保留对你所欠租金和利息的追缴权利,废旧厂房的拆除费用。并对你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等进行清点,收回闲置的土地(厂房)。
长葛市坡胡镇营张村民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