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需要全疗程规律服药进行治疗。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什么时候需要复查?药品应该怎样存放?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
肺结核患者服药后,可能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适:胃肠道不适、食欲下降、恶心等,严重者可能会呕吐;肝功能受损;视神经受到损害,可导致视物不清;关节疼痛;皮疹等过敏反应;尿酸偏高等。
出现上述任何不适,患者应及时和医生联系处理,不可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否则会影响治疗效果。
所有的抗结核药都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且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应在20℃以下避光、干燥的环境存放,室温在20℃以上时建议冷藏保存。
治疗肺结核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复查是对治疗效果的判定,对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月时分别送痰进行复查,复治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满2、5、8月时分别送痰进行复查,耐药肺结核患者应按要求到医院进行复查。
如何正确留取复查时所需的痰液标本?深呼吸2到3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3到5毫升),并拧紧痰盒盖。
留取痰液时,如果刚吃过东西应先用清水漱口,装有义齿的患者应先将义齿取出。
肺结核的疗程一般较长,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短时间外出,应告知医生,并带足够量的药品;如果要改变居住地,应告知医生,由医生帮您联系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以便延续治疗和管理。
(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