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硼)2月10日,记者从许昌市司法局获悉,司法部、民政部于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市11个村(社区)通过复核,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据悉,司法部、民政部自2004年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来,共命名了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且每两年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复核。在2021年度复核中,我市11个村(社区)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分别是长葛市后河镇小辛庄村、坡胡镇水磨河村、长社路街道刘麻申社区、增福镇申店社区,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颍川街道东关社区、钧台街道三里社区,襄城县城关镇东关社区,鄢陵县柏梁镇姚家村、安陵镇南街社区,建安区新元街道镜湖社区。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全市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民主法治村“四级同创”活动,分级培育、分级管理,一方面,建立“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库、“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库,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选标准,定期指导,重点培育,积极推荐;另一方面,及时调整完善“市级民主法治村”考评内容、标准,实现市级评选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
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性、标准性和示范性,我市对已有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不符合现有“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的事项或问题,及时予以取缔。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0余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57个。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依法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许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