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警事提醒

高速公路上出现意外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吕家诺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出现意外,驾乘人员怎么做才能确保平安?2月10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第三执勤大队民警妥善处置一起险情,提醒驾驶人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身边的事】

2月10日10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第三执勤大队民警张广潮巡逻至盐洛高速公路725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遂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原来,白色轿车行驶时发动机温度突然升高。驾驶人不得已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并拨打救援电话求助。等待救援期间,一家人坐在车内,包括一名小孩。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高,万一有驾驶人不注意,极易追尾白色轿车。张广潮立即引导白色轿车驾乘人员转移到护栏外等待救援,并把警车停到白色轿车后方,打开警笛,提醒其他车辆驾驶人。看到民警的一番操作,白色轿车驾驶人表示学习到了新的知识,并对民警再三表示感谢。

【警方提醒】

开车出门,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意外。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出现意外,驾驶人应注意规范操作。第一,做到“车靠边”。驾驶人应将故障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第二,做到“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能留在车内,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第三,做到“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应立即打电话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