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第78号 (2022年4月24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宝君、苏长水、常保生、张淑芹、马卫、訾志远、屈广跃等7名同志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