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郑迎莹)4月27日,记者从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据悉,这是我市继2019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又一次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完成后,将形成《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