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关于依法收回鄢陵县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如认为下列宗地有权属不合法、面积不准确、界址不清楚及存在纠纷等情况者,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逾期我们将根据土地市场需求,适时面向社会公开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鄢陵县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实施办法》、“鄢陵县人民政府鄢政文〔2022〕22号”有关规定,经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位于张桥镇闫段村南、237省道北侧(鄢陵县农场),面积267927.27平方米(401.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豫(2021)鄢陵县不动产权第0005654号、豫(2021)鄢陵县不动产权第0006017号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