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公安机关2个集体3名个人获国字号荣誉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东方)5月25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近5年来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我市公安机关2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表彰,其中2个集体分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荣誉称号,3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誉称号。

张志高,参加公安工作19年,在此次表彰中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他现任许昌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政委,曾在许昌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许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不管是大案攻坚,还是千里缉凶,他都义无反顾冲在最前面。在许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的10多年间,他累计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3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

王孝禹,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现任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副局长。参加公安工作15年来,不管是任职普通民警时,还是任职中队长、副所长、所长时,他都严谨求实、勇担重责,力求每一项工作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2020年4月,他经过6个小时的谈判,成功处置一起由家庭积怨引发的重特大暴力犯罪案件,诠释了人民警察的使命担当。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获个人嘉奖5次。

王雨,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现任鄢陵县公安局特殊警务大队三级警长的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3次,2次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教官”。2020年8月,他冷静应对、出手果断,成功处置一起劫持人质事件。2013年起,他开始担任许昌市公安局警务实战教官,积极参与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送教活动,培训民警1500余人次。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激励广大民警、辅警弘扬英模精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切实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