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公 告

房屋所有权人:刘鸿雁;姓名:刘洪颜;身份证号码:411002195604211072。房屋坐落:魏都区东北后街 24号,面积:14.9平方米,证号:14900,所有权人刘鸿雁申请更正名字刘洪颜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经现场走访四邻核实,刘鸿雁与刘洪颜同属一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1.1,16.1.3 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刘鸿雁(刘洪颜)提出更正登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登记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规按程序进行。联系电话:2969727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