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对以前年度发放的纸质财政票据进行清缴,清缴范围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民非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等从市财政局领用的纸质财政票据。请用票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财政票据缴送至许昌市财政局1206室,如届时不缴造成不良后果,由用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如有疑问,请致电0374-2676412咨询。
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