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伟 胡晨 通讯员 刘豪)近日,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正式出台《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8月初实施。
近年来,我市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依规运行方面还不到位。而新出台实施的《办法》,将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打下基础。
据悉,《办法》分为九章,共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监督管理,附则。“出台《办法》旨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垃圾分类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市城管局环卫处主任周建生表示。
在分类投放方面,《办法》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有效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高投放的准确性;同时,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周建生说,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与资本、技术、产业相结合,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分类处理市场体系。《办法》要求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市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常态化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
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我市相关部门将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绿色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