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位于画圣路西侧的原市农业农村局用地4.92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