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广告

声 明

●本人常兵兵(身份证号:411081198504262859)、奚路路(身份证号:411329198911113122)购买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达·阳光城-阳光怡园2号楼2单元2-270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2022年6月29日所交编号:No030014512;金额203000元(金额大写:贰拾万叁仟元)的房款收据丢失,现声明以此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收据客户留存联作废。因收据丢失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禹州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本人史培文,因个人原因把一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南苑6号楼1单元1801房款票据(票据编号:2019017659,金额:303423元)客户留存红联丢失,声明作废。如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史培文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禹州市东恩机动车驾驶员有限公司鸿畅驾校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033001298201)丢失,声明作废。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据(收据号:0001749,开票日期:2018年9月12日,开票金额:456000)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