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及发改立项文件,我局拟将760.08亩(50.671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给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作为国道311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安区段、开发区段)。
如对上述宗地有任何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2988609),逾期我局将上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审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