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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份检察建议盯三年 守住北汝河好生态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郭蕊 李玖丽)11月24日上午,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畔,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见证下,1万余尾鲢鱼、草鱼鱼苗随着流水跃入河中。至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件追溯到2年前。2020年4月初,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北汝河水域用电网捕鱼”。该检察院非常重视,即刻就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段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展开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该河段频繁出现以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危害河湖生物资源和生态安全,而相关行政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遂向该县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渔业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不定时开展公益诉讼巡查,紧盯不放督促建议落地落实,境内北汝河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4月,在公益诉讼巡查时,该检察院了解到境内北汝河河段电网捕鱼行为有所反弹,立即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电网捕鱼类破坏河湖生态的行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决定对襄城县境内河道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护,两个月内共查获采取非法方式电鱼事件10余起,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4月26日18时许,襄城县丁营乡崔庄村村民崔某甲、崔某乙(另案处理)合谋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驾驶小船使用逆变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襄城县境内北汝河崔庄村河段西沙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在依法对崔某甲提起公诉的同时,该检察院依法对崔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今年8月,此案宣判,崔某甲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被判决于2022年12月30日前购买3000元鱼苗在襄城县境内北汝河河中增殖放流。

“3年来,在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下,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电网捕鱼类案件发案率较之前大幅下降,累计增殖放流230万尾鲢鱼、鳙鱼等鱼苗,县域内河湖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护。”该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