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声 明

●王志豪购买禹州天润公馆二期15号楼1单元19楼1902号的购房发票(发票编号:03144634,开票日期:2020年7月6日,发票金额:390943元)丢失,特此声明。

●曹晓良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412218100118)丢失,声明作废。

●禹州市神垕镇西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号码为4110816020138)丢失,声明作废。

●禹州市锦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建设路分理处预留的公章和法人章(李振森印)丢失,账号:16242601040003009,声明作废。

●本人赵双稳,身份证号:411081195108182052,购买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恒达·阳光城-阳光丽园5号楼二单元130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2018年4月12日所交编号为0004952的房款收据丢失(金额大写:肆拾万零肆仟贰佰贰拾整)。现声明以此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为准,收据客户留存联原件作废,因收据丢失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禹州市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