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俊领(住址: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金坡村 8 组,身份证号:411081196504222057)、连朝永(住址: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金坡村6组,身份证号:411081197912079055),2021年在颍川办金坡村 8 组 路(村)号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王俊领作出如下决定:1.限期改正;2.处罚款3.13万元。本机关决定对连朝永作出如下决定:1.限期改正;2.处罚款3.02万元。
因无法与王俊领、连朝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年2月2日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禹自规划监罚决字(2023)第 009 号、第010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8日
